政府采购合同是明确采购人和供应商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依法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管理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近年来,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确保政府采购“物有所值”。
一是不断优化采购合同备案业务。自2013年开展合同备案以来,相继出台采购合同备案核准操作规程和流程图,指导新区各预算单位不断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自2025年1月以来,共核准通过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合同备案200余份。
二是强化采购合同签订、公告管理。督促新区各预算单位依法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各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新区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公告合同文本(涉密除外)内容。
三是建立合同备案超期通报机制。为加强监督管理,持续对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査和通报,据统计,自2025年1月起,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签订的采购项目合同4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抄送备案的采购项目合同61份。
下一步,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将持续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视情况通报,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流程。



进入关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