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关于第20220178号代表建议办理内容摘要

时间 : 2022-11-28 11:29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信用科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深圳市龙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关于规范大鹏新区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市场的建议。

  提出人:刘美红、王刚、黄宇威、熊芳至代表。

  建议内容(摘要):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休闲船舶经营人依法进行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答复内容(摘要):

  根据协办单位反馈情况,大鹏新区从事海上旅游观光活动的休闲渔业船舶15艘,其中大鹏街道8艘,南澳街道7艘;休闲旅游船舶数597艘,其中葵涌街道38艘,大鹏街道116艘,南澳街道443艘。为督促船舶所有权人规范船舶管理,我局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通过发送政务短信的方式,通知船舶所有权人依据《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和备案。

  二是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依法加大对陆地上有固定场所的经营主体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三是将相关宣传工作与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依法加大对西涌片区、东山片区、鹏城片区、沙鱼涌片区的执法宣传,督促船舶所有权人及时进行商事登记。

  四是协调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专设休闲船舶商事登记咨询点,以提供专业、全面的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及相关政策咨询。

  目前,大鹏新区因海边无合法的供休闲船舶停靠、上下游客的码头或浮动设施,导致无法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船舶管理责任不明晰。且今年封海时间较长,广大船舶所有权人无对外营业收入,导致船舶所有权人对办理营业执照的抵触情绪较大,对此,为进一步规范休闲船舶管理,建议通过社区股份公司纳管的方式,统管社区范围内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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