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20178号关于规范大鹏新区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市场的建议。
提出人:刘美红代表。
建议内容(摘要):
一是新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休闲船舶码头使用需求,上报市规划国土(海洋)管理部门。二是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及实际情况,规划供休闲船舶停靠的码头、浮动设施。三是加快推进休闲船舶码头、浮动设施的建设、验收、使用工作。四是新区根据实际,加强与市规划国土(海洋)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在休闲船舶码头规划、建设、使用之前设置临时停靠点。五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休闲船舶经营人依法进行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六是交通、渔业管理部门应当督促休闲船舶经营人依法备案,并指导休闲船舶经营人和临时停靠点的所有人或经营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管理。七是大鹏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海上旅游观光市场开展调研、出台政策,控制休闲船舶数量。
答复内容(摘要):
一、关于码头需求上报事宜
大鹏新区积极征询各办事处及相关社区意见,共收集了大澳湾、金水湾、东山、杨梅坑、沙鱼涌和官湖等14处休闲船舶临时停靠点,并将现有的休闲船舶码头使用需求上报了市规划国土(海洋)管理部门。同时,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反馈,由于休闲船舶临时停靠码头属于海上构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设立海上构筑物需取得相应的海域使用权。因此如需在休闲船舶码头规划、建设、使用前设置临时停靠点,需由临时搭建方向新区海洋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的海域使用申请材料,申请临时用海许可。新区积极推动较场尾临时靠泊点的建设和长沙头码头的修缮加固工作,目前正在争取市海洋部门支持,办理相关的用海手续,争取尽快推动以临时靠泊点申请休闲船舶备案,推动休闲船舶统一规范运营。
二、关于与各部门沟通临时停靠点情况
由于正规码头建设周期长,因此在正规码头投入运营前,拟积极争取在大鹏新区较场尾-龙岐片区、西涌、大澳湾等地推动现有历史固有简易设施作为过渡期临时靠泊点,方便休闲船舶靠泊,加强海上安全监管。为争取交通部门支持,新区已向市交通运输局发出《关于商请支持新区在过渡期内以临时靠泊点申请休闲船舶备案经营的函》。6月13日,新区就休闲船舶备案事宜与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专题沟通,双方就临时靠泊点检验、一年一审等达成一致。目前,新区正在积极推进以现有临时靠泊点申请休闲船舶备案。
三、关于目前的休闲船舶纳管工作情况
自3月以来,大鹏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开展休闲船舶规范纳管工作,按照“四方联动、合作联营、协商谈判、配套支撑”的思路推进休闲船舶纳管工作。现已牵头开展了休闲船舶承载力研究。新区应急管理局已会同海事部门发文,严禁新增休闲船舶,严控现有的休闲船舶数量。下一步,新区将根据休闲船舶承载力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推动超承载力范围船舶的减量工作,避免海上休闲观光市场野蛮增长、恶性竞争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