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50171号关于加强大鹏新区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水平的建议。
提出人:徐庭慧代表。
建议内容(摘要):
为进一步提升交通建设项目的推进成效,提升项目全过程管理水平,建议一是科学推动项目立项,在立项环节,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规模及标准进行科学论证及审查;在立项阶段做好统筹,将在同一路段实施的各类市政管线建设工程与交通建设项目统筹在同一时段开展建设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市、区的相关规范标准做好设计审查。三是严格完成各项审批,在概算审批、用地规划核发、工程规划核发时加强审查,督促申报单位落实审查意见;交通部门严格落实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审批管理;住建部门严格核发项目施工许可。四是加强事中监管,压实建设单位管理职责;住建部门应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管督导;交通部门应强化对项目占挖行为的监管。五是多方联动完成验收移交。
答复内容(摘要):
一、关于科学推动项目立项事宜
严格执行《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科学、严谨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工作。
(一)源头把控,严格论证项目必要性
在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时,已明确要求项目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应当充分论证项目必要性,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于列入市、区规划纲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总投资五千万元以下,单纯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可直接开展可研报告编制,须在可研报告中增加必要性论证内容,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二)严格审核,从严把关推动项目立项
对于项目单位申报的符合深度要求,资料齐全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资料,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技术评审工作,重点审核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方案、投资规模的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划,与其他项目的衔接等内容,确保立项项目具备必要性和可实施性。同时,做好交通项目统筹工作,特别是施工工期和项目连接方面,要求项目做好工程衔接,避免反复开挖情况。
二、关于概算阶段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审查意见事宜
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目录(2022年版)》,严格落实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办理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在初步设计概算阶段,已明确要求项目单位申报概算前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审批或审查意见。对于未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意见,或未按审批或审查意见进行完善的项目,一次性回复要求补充和完善相关资料和文本内容。
下一步,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将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流程,科学开展项目立项、严格落实审批要素条件,更加科学有序地推动政府投资项目,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