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20429号关于推进大鹏半岛社区集体经济脱困蝶变的建议。
提出人:李建齐,张德宏,赵培亚,樊成玮,黄静宜,王明军,黎明华。
答复内容(摘要):
一、加强统筹规划,紧扣四个层面谋发展
一是深入走访调研,摸清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等家底情况,了解掌握集体经济发展存在问题,进一步优化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二是针对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2020年出台《深圳市大鹏新区促进社区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具体从建立人才培育与引进机制、提高社区存量资金投资收益、优化社区土地物业资源利用、积极挖掘并推动发展项目四大方面16条措施对社区集体经济进行激励引导。三是结合新区实际,召开集体经济发展专题会议,制定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集体经济2022年工作要点》,紧扣“聚合力、善监管、勤服务、育英才”四个层面谋划新区集体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优化治理结构,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
一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先后修订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范本指引》等系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股份合作公司法人治理。二是制定实施股份合作公司“英才计划”,建立人才储备库,目前已有10名股份合作公司管理人员到新区职能部门、办事处跟班学习,并鼓励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引进职业经理人,不断优化人才队伍。三是2022年1月,修订出台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薪酬管理指导意见,在合理保障经营班子基本年薪的基础上,科学设置浮动性绩效年薪,将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指标、管理情况等挂钩,破解“做多做少一个样”的困境,激发经营班子发展动力。
三、搭建合作平台,积极促进多元化发展
一是积极推动国企集企协同发展,高质量召开合作发展推介会,出台《深圳市大鹏新区促进新区股份合作公司与国有企业协同发展的若干措施》,促成双方达成合作意向项目40多个,目前人才互培、资金理财等合作项目成效初显。二是设立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2014年至2021年累计安排约2亿元对股份合作公司发展项目进行扶持。2022年4月,修订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对股份合作公司城市更新、集体土地开发利用、物业提升改造、自主经营、入股优势企业、人才引进等20类项目进行扶持,持续引导集体经济转型提升。三是鼓励支持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联投公司参与社区物业管理、民生微实事等项目,如葵涌联投公司自2019年承接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及社区安全整治服务,目前项目累计收入约1400万元,有效提升集体经济收入。
四、理顺历史问题,加快城市更新项目步伐
一是制定出台《大鹏新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工作方案》,目前已成功办理3宗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同时利用专项资金给予20%费用补贴,以减轻股份合作公司负担,解决集体物业无法改造利用的问题。二是建立新区各职能部门、办事处、社区及房地产开发主体内外联动沟通机制和“专员式”服务机制,确保社区、房地产开发主体与新区职能部门、办事处内外联动,沟通顺畅,及时解决具体城市更新项目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发挥政府主导力,系统谋划,高效开展规划前期的信息核查和统筹片区规划研究,有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快速高效向前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