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406号关于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法治化的建议。
提出人:林良浩代表。
建议内容(摘要):
一、建议进一步强化以民为本,保障人权的行政执法法治思维。
行政执法机关履行的是执法职责,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就是要立足自身职能,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行政执法的灵魂,作为一条红线始终贯穿行政执法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行政执法人员在每一项执法活动应常怀爱民、为民之心,常留便民、利民之意,常省坑民、害民之祸,把为人民执法、通过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执法的目的和归宿。
二、建议运用法律至上思维,推进行政执法的法治化。
行政执法权是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威和公信力也来自法律,受限于法律,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即使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时,也不能以改革名义突破法律,否则,行政执法与法律直接冲突,法律权威与行政执法公信力也将瓦解。因此建议深圳市两级政府在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
三、建议推进行政执法,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
随着社会进步,对行政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而行政执法的改进有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因此社会期望与行政执法必然产生差距。这种差距只能通过改革创新逐步加以解决。深圳市政府必须根据发展与改革形势的变化,及时发现症结所在,更新观念,调整思路,改进方法,逐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依法科学配置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的取得和运行,保证行政机关全面正确改造职责,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从而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四、建议推进行政执法,必须始终坚持程序公正。
执法不但要实现正义,还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对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步骤、时限做出规定是法律的重要内容,是否遵守执法程序是公众判断行政执法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也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监督的重要内容。如果行政执法机关不遵守执法程序,就要承担违法的后果,甚至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五、建议行政执法机关权责要明确。
深圳市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力要纳入法治化轨道。与此同时,市、区、委、局、办、街道办事处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法律依据,分解执法任务,落实岗位责任,进一步明确执法人员的职责,为严格执法奠定扎实基础。
六、建议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培训和执法队伍素质的提升。
虽然行政执法人员多通过公务员考试,而且经过法律培训,但熟悉法律、能够熟练运用法律处理有关问题的水平亟待提高。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对不具有执法资格单位的人员和行政机关内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发给执法证。同时要加强对在职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考核,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严禁合同工、临时工和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七、建议推广网络审批,简化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深圳市各级政府执法机构,应公开政务信息,开展咨询服务,设立审批中心,开展网络审批,简化程序,压缩执法时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答复内容(摘要):
一、关于强化以民为本、保障人权的行政执法法治思维方面
大鹏新区自成立以来,不断强化以民为本、保障人权的行政执法法治思维。一是通过加强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及岗前培训,设置法治思维相关培训课程,向执法人员强调在执法过程中保障人权的重要性,切实要求执法人员用好权、执好法,维护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及救济权,坚持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通过全面评查行政执法案卷,查阅调查询问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文书,确保在个案中行政执法单位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及听证、复议、诉讼等救济权。三是通过设立执法投诉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执法单位严格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有效监督大鹏新区行政执法单位,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出现。
二、关于运用法律至上思维推进行政执法的法治化方面
大鹏新区在推进行政执法法治化过程中,高度重视运用法律至上思维。无论在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行政执法证件办理、行政执法听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还是在与龙岗区之间的行政执法委托关系上,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尤其是在执法委托关系上,由于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执法权限主要来源于龙岗区委托,大鹏新区各执法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规定,在开展执法工作时均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所作出的执法文书均加盖委托单位执法专用章,除特区法规授权以外,行政强制均依法依规向委托单位申请由其开展。
三、关于坚持改革创新推进行政执法方面
大鹏新区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改革创新工作,结合大鹏新区生态立区的实际,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链条法治化改革。大鹏新区于2015年组建职能齐备的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整合生态环保、水务、林业、规划土地、海洋渔业等领域执法资源,构建对“山水林湖田草”统一保护的执法体制,实现执法资源区级、专业、基层配置的“三个优化”,生态环境监管向智慧、网格、合作模式的“三个转变”,执法资源部门、上下、海陆监管执法的“三个联动”,构建覆盖全面、边界清晰的海陆统筹监管体系,逐步建立起“海陆”一体化执法信息化体系以及全区综合执法监控技术支撑体系,形成高效协同、精准治理的智慧大鹏运行指挥新模式,在全国率先走出了一条湾区城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新路径。2018年,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文明建设全链条法治化改革”获评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是深圳市首次由区一级政府获得该奖项。
四、关于坚持程序公正推进行政执法方面
当前大鹏新区主要从三个方面对行政执法程序公正予以保障:一是重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设。按照省、市有关部署,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大鹏新区各执法单位已于2018年完成“三制度两清单一公开”工作,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全过程记录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设立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营,大鹏新区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相关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知情权,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二是在大鹏新区智慧政务协同平台上开设“信用信息双公示”专栏,大鹏新区各执法单位均配备专员,负责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实现数据持续更新,全面推进阳光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要求。机构改革后,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会同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督促大鹏新区各执法单位结合本单位三定方案,梳理相关权责事项,明确应由本单位承接的行政执法具体事项,并自查整改“双公示平台”上行政执法事项公开情况,核对单位信息、关键数据、权责职能、执法依据、流程等是否已更新为最新标准,不同渠道所公开内容是否保持一致。三是率先实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覆盖。针对大鹏新区执法体制不畅、执法力量薄弱等现实困境,以行政执法案卷全面评查为切入点,加强执法监督力度。除行政处罚案卷外,将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案卷纳入评查范围,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评查的方式,在全市率先做到对全大鹏新区行政处罚案卷100%评查、100%反馈,及时反馈评查结果,及时整改,切实提高大鹏新区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关于行政执法机关权责明确方面
在明确行政执法机关权责方面,大鹏新区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贯彻落实。一是积极推进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指导督促大鹏新区行政执法单位全面梳理归类了现有的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能,既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执法职权,也不得擅自减少或者缩小执法职责,明确界定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职能,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同时,要求各执法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处罚、强制、检查职权逐一编制外部、内部行政职权流程图,采用流程图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反映各项行政执法职权的运行全过程,明确受理、审查、批准、办结等各环节的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职权的法定化、公开化、透明化。二是认真执行《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依法履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职责,对特区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按规定予以公开,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在公告的职责和权限内依法实施执法活动。
六、关于强化执法队伍培训和执法队伍素质提升方面
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持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素养,是我们常抓不懈的重点工作。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方面实现: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及考试。依据《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按照“上岗必持证、持证必培训、培训必考试”的要求,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坚决杜绝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人员从事执法工作。所有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岗前法律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执法证件上岗。二是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培训。近年来,大鹏新区积极开展《行政法律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解读暨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等切合执法工作实际的法律知识及实务培训;同时,大鹏新区各执法单位根据各自实际,积极组织开展诸如法律知识业务培训、法律知识学习竞赛、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剖析等活动,切实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律处理有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