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关于第2016031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时间 : 2016-09-02 16:37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深圳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60316号关于深圳城中村改造的建议。
  提出人:刘辉代表。
  建议内容(摘要):
  一、完善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调节”客观规律,循序渐进改造城中村。
  二、硬性规定要建廉价房,完善城中村相关公共配套设施。
  三、城中村改造要保留城市记忆,不要千城一面。
  四、城中村改造不可以只由开发商来操作。
  五、社区治理。
  答复内容(摘要):
  一、坚持制度先行,依法依规推进旧改
  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始终坚持制度先行,有序推进。2004年,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在深圳全市启动了城中村改造工作。2009年,根据广东省“三旧”改造的有关意见,相继出台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有力地支撑了我市城市更新工作。2014年,针对更新工作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工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极大地推进了城市更新工作。考虑新区的特殊情况,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和新区管理委员会还颁布了《大鹏新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5-2020)》,对新区城市更新进行了专门规定。一批城中村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逐渐消化了一批违章建筑,促进了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对于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诚如您所言,由于法规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城中村更新改造工作也引发了一些问题,着重表现在开发时序、房屋拆迁和补偿方面,有一哄而上的,有漫天要价的,有违规拆迁的,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上述问题,我市正在酝酿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条例》,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正在制定《深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6-2020)》。相信随着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市的城市更新工作会更加和谐有序。
  二、坚持配套先行,严格配建保障性住房
  当前深圳房价较快,这在某种程度上对于吸引和留住人才是不利的。城中村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尤其是对于一些大学毕业不久、收入相对较低的年轻群体或服务人员。对城中村改造,应坚持拆建和整治相结合。对于拆建项目,一是严格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即“城市更新单元内可供无偿移交给政府,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的独立用地应当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15%”;二是严格配建保障性住房,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等文件,明确了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并鼓励城市更新项目增加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明确城市更新单元中规划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充分满足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实施时序,优先安排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加快实施。对于综合整治项目,应加大水、电、气、路的改造力度,同时加强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新区的较场尾旧村综合整治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通过综合整治,完善了配套,提升了环境,增加了社区集体经济实力。
  三、坚持拆除重建与综合整治相结合,保持城市脉络与特色
  城中村承载了一个城市的记忆和发展历程,在改造城中村时,不能全部推倒重来,可选择保留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城中村,以留下城市快速发展的印记。
  目前我市的城市更新分为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改变三类。大鹏新区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差异化城市更新路径,改变传统大拆大建、推倒重来或“穿衣戴帽”综合整治旧改模式,因地制宜地积极探索生态型城市微更新,保护新区整体山海空间风貌,塑造特色人文环境,努力实现在保护中的可持续发展。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大鹏新区有价值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暂行办法》和《大鹏新区有价值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导则》等文件规范,提出“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思路,坚持保护与发展并行,积极开展有价值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使得沙鱼涌、半天云村、高岭村等19个有价值古村落得以留存。作为首批试点的沙鱼涌,新区投入2000多万元,采取“市区共建,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新区、社区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三方经营共管”的模式,进行更新改造,将深圳东部最穷村落改造成独具特色的滨海文化小镇、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既留住了乡愁,又促进了社区经济发展。 
  四、坚持政府统筹,多方位实施旧改
  由开发商主导的城市更新,往往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一味的追求高容积率,结果导致片区的居住人口徒增,片区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配套资源更加紧张。由政府主导、统筹实施城市更新,可有效避免因开发商过度逐利而导致社区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目前,我市正在以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实施由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以棚户区改造为契机,消除二线插花地地质灾害、违法建筑、危旧楼房等公共安全隐患,大力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居住品质。另外,罗湖鹿丹村旧改也是政府主导旧改的成功案例。对于新区而言,由于受容积率限制,多种形式的旧改显得更为重要。新区的下沙和坝光采取的是整村搬迁异地安置的方式,拆迁出来的地重新规划,其中下沙拟建设成国际性滨海度假区,坝光拟建设为国际性生物产业基地。南澳西涌旧村旧改拟采取部分拆除就地安置,部分保留综合整治的方式。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区股份公司在自有用地上自行旧改,防止由外来开发商旧改带来系列问题。 棚户区改造模式也可逐步引入新区。
  五、破除二元化结构,实现一体化管理
  一直以来,城中村以租客为主,较少参与社区管理,形成了城中村与外部城市管理的二元结构。为破解以上难题,《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区党建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深办发〔2015〕16号)中对社区内各类组织的功能定位做出了明确规定,“强化社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建立健全以社区党委为领导核心,居委会、工作站、股份合作公司、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驻社区单位等积极参与和有序运转的治理架构。对于“促进城中村社区的居民自治”的问题,为了充分调动社区内包括外来务工者在内的各个阶层共同参与社区治理,用好社区居民议事会这个社区各方对话、议事的平台,大鹏新区在去年制定的《大鹏新区社区居民议事会运作质量全面提高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大鹏新区居民议事会工作指引》中均规定居民议事会成员可以从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站、辖区内的省市区级“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农村化股份公司、驻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居民代表、社区民警、外来建设者、楼(栋)长、社会贤达、辖区企业等单位推选代表产生。对于非户籍居民较多的社区,更是明确规定了成员中应有非户籍居民代表参与。随着社区居民议事会产生和议事规则的不断完善,居民议事会成员的不断优化,通过充分运用这一社区自治的重要载体,将进一步推动包括城中村社区在内的社区居民自治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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