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关于第20210589号代表建议办理内容摘要

时间 : 2021-09-24 14:39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深圳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10589号关于设立优质产业园区运营商库,支持优质运营商管理和服务输出的建议。

  提出人:叶家嘉,刘健,卢边芳,汤琪,李晓桃,宋广军,徐亮,林慧,钟华代表。

  建议内容(摘要):

  政府充分整合资源,支持一些优秀的、有实力、成规模的产业园区运营商在区域内拓展轻资产输出,提升产业园区运营管理质量。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议设立优质产业园区运营商库,鼓励其中的运营商进行轻资产输出,重点承接那些“小而散”的民营园区和村集体物业进行运营,将运营商承接运营的租赁年限提高到不少于10年,保证运营商有较长的运营时间来实现获利,最大程度发挥运营商专业运营服务体系和服务团队的功能,实现高质量运营,促进园区专业化发展,实现产业集群。

  二、政府对于名录内承接运营服务的供应商,可依据其承接的园区规模以及运营成效等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一)根据运营商承接的产业园区规模大小,对其在园区改造提升上的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鼓励运营商对老旧园区投入改造,提升园区品质;

  (二)政府可与运营商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约定准入产业、产业集聚度等指标,对于目标达成良好,形成产业集聚的运营商给予奖励;

  (三)对于村集体物业园区的承接,建议可不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而采取与村集体协商,以按照市场化方式,在充分保障村民利益的前提下,综合评估各方因素,以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价格承接。

  答复内容(摘要):

  一、园区物业承接运营工作

  (一)按照《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办发〔2013〕9号)要求,大鹏新区制定了《深圳市大鹏新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深鹏发财规〔2019〕3号),规定股份合作公司租赁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租赁年限在10年以上的物业租赁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目前,新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大部分已被国有企业承租,或被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范围,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租。市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正在制定《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新区将把建议中对集体物业出租的建议反馈至市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并建议其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充分考虑人大代表的建议。

  (二)新区大部分民营园区运营情况良好,小部分园区可通过市场行为进行流转,新区招商和产业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作为桥梁,持续性常态化推介优质企业或运营商与园区业主对接,已初步形成优质企业及运营商储备库。

  二、园区建设运营相关政策支持工作

  目前,新区在前期园区产业空间等调研摸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已启动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扶持的若干措施等产业政策编制工作,制定拓展提升园区产业空间、引进培育园区规上企业集聚发展、创建特色产业园和示范基地、园区招商激励等促进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的政策支持条款,正征求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预计2021年第四季度可正式出台,将有效激发各类园区建设运营主体活力,不断提升园区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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