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10685号关于推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综合改革的建议。
提出人:曹永青,黄振辉,郑健波,梁金兴,胡萍,文建锋,林玉堂,林春伟代表。
建议内容(摘要):
一、政府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出台《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综合改革指引》,为社区股份公司的综合改革发展提供纲领性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在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多方面给出明确细致的建议,积极引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完善自我管理体系,革新发展理念,谋求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顺势而为,主动担当,积极融入到现代产业体系发展中。二、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积极探索股权改造方案,如以募集新股、股权置换等引进战略投资者。三、从管理体制上,要敢于突破排外思想束缚,大胆探索,求新求变,积极鼓励社区股份合作企业探索职业经纪人制度。一方面,要推动社区企业接纳专业化运营团队,打开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封闭已久的人才体系,引进与市场经济相匹配、与公司发展相适应、与业务结构相契合的专业人才队伍,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完善外来人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人才与公司之间建立密切的利益关系,探索通过股份配送的方式,实现人才队伍与社区利益的绑定,吸纳外来人才团队并融入本埠,不断补充新鲜血液,实现体系自我更新。四、积极探索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与央企、市属国企、区属国企、优秀上市公司之间的项目、产业等合作发展模式,整合资源,优势互补。
答复内容(摘要):
一、出台改革制度方面
一是大鹏新区结合2019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先后修订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指引》等“1+4”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股份合作公司管理。二是新区针对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2020年出台《深圳市大鹏新区促进社区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具体从建立人才培育与引进机制、提高社区存量资金投资收益、优化社区土地物业资源利用、积极挖掘并推动发展项目四大方面16条措施对社区集体经济进行激励引导。
二、探索股权改革方面
一是新区在全市率先开展股份合作公司整合试点。通过吸收合并方式,将居民小组一级股份合作公司吸收合并到社区一级股份合作公司,全面加强社区党委领导,破解了集体经济“资源分散、监管困难、经营管理成本高”等旧难题。2021年上半年,全面完成葵涌办事处9个社区、60个居民小组股份合作公司整合工作,新区利用扶持资金对试点社区给予1900万元扶持。葵涌办事处管理服务从“1对69”变为“1对9”,形成“一社区、一公司”新格局,从而全面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强化集中监管。目前,正推动大鹏、南澳办事处借鉴葵涌经验,开展整合试点。二是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探索股权改革方案,新区将相关政策融入《深圳市大鹏新区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范本指引》中,并印发给股份合作公司,指导各公司进行章程修订,鼓励其根据发展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募集股等。
三、创新人才管理方面
一是突出党建引领,新区在全市率先实现“四个100%”,在公司换届选举中,23家社区一级股份合作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全面实现了社区党委书记兼任集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或委员兼任董事长、纪检委员兼任监事会主席、党员担任居民小组一级公司集资委主任,将基层优秀党员吸纳到公司“三会”班子,同时充分发挥社区党委对集体资产的监管作用。二是引进职业经理人,针对社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落后、“本领恐慌”等问题,新区积极创新职业经理人引进及考核机制,在全市率先实行集体企业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新模式。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服务,拓宽选人渠道,选拔出符合股份合作公司需求的职业经理人,目前,新区已有9家股份合作公司选聘十余位职业经理人。同时实行契约化管理,建立职业经理人多维度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奖惩和进出双向人才流动机制,推动公司人才管理向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改革发展。
四、推动协同发展方面
一是新区积极对接市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21年3月顺利召开深圳国有企业和新区股份合作公司合作发展推介会——大鹏新区专场,新区股份合作公司与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就城市更新、科创项目、人才猎聘、基金理财等项目签订合作意向书。二是2021年出台《深圳市大鹏新区促进新区股份合作公司与国有企业协同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股份合作公司与市属、区属国企在产业发展、土地开发、盘活资金、人才培育等领域交流合作,紧抓国企引领带动机遇,破解集体经济发展“瓶颈”,实现优势叠加,促进合作共赢,共同推动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目前,在集体建设用地合作开发、盘活闲置资金、公司人才猎聘和管理等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