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关于第20170365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摘要)

时间 : 2017-09-19 16:55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70365号关于促进深圳市社区(原农村)股份合作公司股权改革的提案。
  提出人:黄基昌、聂竹青、王雪等委员。
  建议内容(摘要):
  90年代初期,深圳市的股份合作公司率先完成了“两个转变”的农村城市化改造,20多年来,为加快深圳城市化进程、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特殊贡献。
  近年来,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发展壮大的话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2013年5月,深圳召开全市改革工作会议,对外公布《关于推进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将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列入年度重点改革项目库。《意见》就股份合作公司股权改革方面提出改革方向和改革内容。
  90年代初,大部分股份合作公司按当时政府的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指定一个时间,规定总股数,无偿配股给在这一时间以前嫁入村或出生的村民和小孩,在这一时间后嫁入村或出生的村民和小孩就不可以分配到股权;由于1996年股改,多数股份合作公司1996年7月前出嫁至外地的女人取消股权,1996年7月后出嫁的女性村民仍持有股权。集体股总股数不变,允许股权在股东内流转,包括老人去世可以将股权赠与或转让给其他股东,1996年7月后结婚的出嫁女持有股权,在规定时间后加入的媳妇或新出生的孩子没有股权。
  深圳市现有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股权制度,执行过程矛盾日益突出。股权只允许股东内部流转,随着年老去世,集体股持有人逐渐减少,出现一个股东持有多份股份和多个家庭成员只有一份股权的现象,给换届选举和重大事项决策带来困难。没有股权的村民认为,在重大决策或换届选举中,没有表决权或投票权,发挥不了自己的作用,意味着个人利益得不到保障;1996年被取消股权的出嫁女,也认为当年的股改不合理,要求恢复股权;新嫁入村的媳妇和新出生的小孩没有股权,也意味着股权不能绵延。这些不稳定因素的滋生,容易激发社会矛盾。股权制度的残缺问题,也使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班子难以把控局面,不利于公司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而且,1994年深圳推出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管理条例》,在多方面已不适应日趋月异的新形势变化,专家学者、社会各界多次呼吁,要求从实际出发,建立适应深圳市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的股权改革方案。如何解决股份合作公司的困难,把握股份合作公司今后的发展方向,维持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股份合作公司在经济和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是当前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
  答复内容(摘要):
  一、大鹏新区集体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一)大鹏新区股份合作公司基本情况
  大鹏新区下辖葵涌、大鹏、南澳3个办事处,现有股份合作公司共155家。大鹏和南澳办事处各自下辖的社区股份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2家联合公司,分别为深圳市大鹏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南澳兴业实业有限公司。
  目前新区社区股东总人数16683人。股本总额86,575万元,其中集体股40,054万元,占46.3%;个人股46,521万元,占53.7%。2016年,新区股份合作公司账面总资产39.9亿元,较新区成立之初增长36.14%;2016年,新区股份合作公司总收入约4.1亿元,增长71.03%;利润总额9,481万元,比新区成立之初增长近1.4亿元 。
  (二)大鹏新区集体经济管理制度体制
  2014年,大鹏新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等系列集体经济管理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内部机构的运作作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引,还对股份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土地合作开发、资产评估、公章、合同、资产、财务、贷款担保、企务财务公开管理等日常监管事项予以明确,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同时,通过将制度融入章程,实现了外部监管内化为公司的自我约束行为。
  (三)大鹏新区集体经济发展问题
  1.总体滞后。与市兄弟区集体经济相比,新区集体经济区位偏、基础差,发展水平较低,总体滞后。
  2.发展不均衡。与自身相比,各社区因区位差异,所拥有资源状况不均等,呈现不均衡的状态。处于中心墟镇的社区,及沿海资源丰厚且得到充分利用的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较好,股东人均集体分配较高;资源较缺乏的渔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落后。
  3.结构单一。新区股份合作公司收入来源单一,主要是转地款参与项目融资利息收入和物业收入,其中物业出租收入是主要来源,占总收入的59.1%。
  4.发展受限多。受生态控制、核电控制、水源保护区等因素影响,在相关规定的分级严控下,新区股份合作公司实际可开发利用的资源并不丰富,项目准入门槛不断提高,审批越来越严,集体经济发展路子窄,受限多。
  二、大鹏新区股份合作公司股权改革进展情况工作
  (一)大鹏新区积极推进股权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发〔2013〕7号)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布置,大鹏新区出台了《大鹏新区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工作方案》,成立大鹏新区公司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改革工作的统筹领导,并选择了南渔等五家股份合作公司作为试点改革公司,其中深圳市南澳南渔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南渔公司)为股权试点改革公司。
  大鹏新区股权改革方案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探索:一是探索适度降低集体股比例。二是探索股权内部合法流转。三是探索股权主体多元化。改革方案出台后,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联合南澳办事处多次到南渔公司调研沟通,指导南渔公司开展股权试点改革工作,并邀请部分股东到新区管委会进行座谈,听取股东代表意见。
  (二)南渔公司股权试点改革工作情况
  南渔公司根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布置,在完成2014年换届后随即开展股权改革工作。
  1.积极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听取股民意见。南渔公司多次召开班子会议讨论,并邀请股东代表共同参与,听取股民对股权改革的意见和建议,逐步捋顺南渔公司股权改革工作思路和存在问题。
  2.邀请外脑,制定股权改革方案。在新区的指导和南澳办事处的帮助下,南渔公司聘请深圳市世鹏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对南渔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核算出南渔公司资产价值及每股价格。同时在南澳办事处协助下邀请深圳市职业技术学院查振祥教授进行指导,形成《深圳市南澳南渔股份合作公司股权改革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3.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改革方案》实施。《改革方案》制定后,南渔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向全体股东宣传讲解《改革方案》,就股东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同时收集股东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积极沟通,推动南渔公司股权改革。
  4.情况复杂,推进缓慢。一是南渔公司股东组成结构多样,情况复杂,有相当数量股民身居港澳或海外,且部分股东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改革方案》存在争议分歧,实施方案仍未获得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二是市级部门对股权改革尚未出台详细的指导意见,股权改革缺少明确的操作指引和政策支撑,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三、大鹏新区股权改革方向
  (一)以转型升级为主要抓手。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理念,充分发挥股份合作公司市场主体作用,引导股份合作公司利用社区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项目,实施多元化经营发展策略,促进集体经济转型升级。一方面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加强对股份合作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和政策研究,妥善灵活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盘活闲置集体土地、物业,提供政策支持。另一方面研究出台促进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的扶持政策,设立社区发展专项资金。坚持“输血”和“造血”并重,以项目引导等方式,加大对欠发达区域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扶持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服务,协调处理发展存在问题,促进新区集体经济转型提升。
  (二)以《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修改之机,推动股权改革。
  目前,市人大对《深圳市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正进行修改,借此之机,继续探索推进股份合作公司股权改革。大鹏新区将在《深圳市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等股权改革相关文件的指导下,继续推动南渔公司股权改革试点工作,从试点中吸取经验,同时将在以下方面积极探索股份合作公司股权改革,增强公司活力。一是探索建立完善股权内部流转机制,鼓励支持通过继承、赠与、转让等途径,实现股权在股民和原村民内部合法转让。二是探索股权主体多元化,探索以增资扩股方式向社会募集资金,吸引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和参与股份,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三是探索合理考虑新生儿等人群持股事项,鼓励支持管理层持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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