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关于第20170327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摘要)

时间 : 2017-09-19 16:54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70327号关于健全社会组织监管机制的提案。

  提出人:刘晓鹏委员。

  建议内容(摘要):

  一、我市社会组织蓬勃发展

  2016年是深圳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第30个年头,我市社会组织迅猛成长,以几何量级的速度增长,近5年来,社会组织平均每年的增长率超过20%,截至2016年底,各类社会组织总数已突破11000家,涵盖科技、商业、公益、社区等诸多领域。

  深圳作为改革前沿的排头兵,社会组织改革创新也是全国的先行者,率先简化社会组织登记,并出台多项政策法规,为创新管理、规范发展提供制度支撑;率先在全国建立社会组织随机抽检方式,构建行政司法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社会组织党组织保障“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并将抽检常态化,每月抽查6-8家社会组织,抽检结果直接向社会公布,将各类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纳入异常名录,被誉为“社会组织史上最严监管”;社会组织党组织遍地开花,争当全国社会组织党建排头兵。

  二、社会组织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深圳1万多家社会组织联系的会员就有几十万家,几十家学术性团体联系的专家学者就有上万人,每一个社会组织都连着深圳的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具有很强的社会影响力。

  社会组织是新常态下社会建设的生力军。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社会组织在促进产业升级、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光明新区目前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有251家,比新区成立之初增长383%,涵盖了医药、电子、文化娱乐服务等各类行业,每年在助残养老、扶贫济困、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培训、节能环保等方面向社会提供了大量优质服务,在提供政策咨询、规范市场秩序、健全信用体系、加强经贸交流、调解贸易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党的十八大要求“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专门设置“严格管理和监督”章节,详细界定了民政等相关部门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业务中的职责;2016年6月,民政部也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重点指导本级社会组织做好薪酬管理和服务工作,对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管理职能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

  三、社会组织监管问题分析

  一是安全隐患突出。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我市将2016年定为“城市管理治理年”,狠抓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到社会组织领域,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现在最明显的“短板”是行业监管及一些不易监管的灰色地带,没有强化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发挥不出监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的“双管”作用。如在光明新区登记的午托中心、培训中心和教育中心有32家,而实际上,据不完全统计,在新区“无牌”运营的午托、培训、教育机构还有50多家,这些机构场所隐秘、管理不规范,师资力量、饮食卫生和消防安全等问题令人堪忧。

  二是发展“品质”不高。社会组织普遍存在自身发展能力不足、资金募集渠道窄、对政府依赖性强、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如光明新区每年投入2000多万元用于购买社工服务,但新区本地提供服务的社工机构占比不足3成。同时,“非法”运营机构管理不规范,在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很难监管到位。同时,面对市场的需求,这些机构“此消彼长”,监管力量跟不上,会存在较大的隐患和风险问题。

  三是监管机制“短板”突出。与蓬勃成长的社会组织发展形势、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迫切需求不相适应的是,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源支撑等方面都捉襟见肘、亟需加强。目前,我市部分区(新区)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机构,如光明新区由社会建设局基层建设科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区建设、社工等“三社”业务,人员严重不足,经费和设备缺乏,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缺失,让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管业务一直处于“有心无力”的尴尬地位。而设立社会组织管理机构的区,在机构名称、级别等方面也不统一。如福田区单独设立了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辖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民间组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依法查处违法民间组织等;南山区设置了民间组织管理科;宝安区设有正科级的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答复内容(摘要):

  一、关于“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的办理情况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会同政法办公室(社工委)正推动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将理清民政、政法、财政、税务、公安、安监、纪检、市场监督、业务主管(指导)部门的工作责任,推动建立形成统一登记、依法监管、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局面。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专项检查机制和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汇集多方力量开展社会组织综合监管。

  该方案已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目前,征求意见工作已完成。预计该方案将于近期由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与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社工委)联合印发。

  二、关于“设立区级社会组织监管机构”的办理情况

  关于提案中“在各区(新区)设立区级社会组织管理局,作为各区民政局(新区社会建设局)直属的副处级行政单位”的建议。根据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副处级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立,新区无相关权限。

  三、关于“配足配强区级执法力量”的办理情况

  为加强大鹏新区社会组织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016年10月,经大鹏新区编制部门批准,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已在内设机构民政科加挂“社区和社会组织科”牌子,并相应增加了公务员编制,社会组织执法力量得到充实。下一步将争取单独设立社区和社会组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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