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部署安排和《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按照《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请、审核、面谈、综合评定会评定,拟评定谢华炎等4人为四级人民调解员,拟评定姜国华等3人为三级人民调解员,现予以公示。
一、拟评定为四级人民调解员的人员名单
谢华炎 葵涌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
杜 璎 大鹏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
饶晓云 南澳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
吴 昌 南澳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拟评定为三级人民调解员的人员名单
姜国华 大鹏新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潘富金 大鹏新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唐 炜 葵涌办事处溪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工作日期间向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5213办公室(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5号楼213室);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55-28380652;电子邮箱:dpxqsfk@dpxq.gov.cn。
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