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定于近期开展深圳市大鹏新区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规范建筑行业管理,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开展全区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推动建筑市场日常巡查规范化和重点检查常态化,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新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核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三、检查对象与内容
(一)资质动态核查抽查对象。
1.区内持有施工劳务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
2.近一年被投诉、举报的建筑业企业。
(二)核查内容。
企业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资产、技术装备、主要人员及社保等方面是否满足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3年11月30日)。
1.各被抽查建筑业企业应对照相应资质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各被抽查建筑业企业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准备相关材料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按要求整理扫描成电子版,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lijianlun@dpxq.gov.cn。
3.各被抽查建筑业企业核实相关信息,确保“三库一平台”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等有效,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二)核查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1.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组织专家对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对于在2023年12月15日前仍未提交资料或者不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规定的企业,将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
2.在进行核查之前,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致电被核查单位。如果企业联系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办公地址没有工作人员并且无法提供核查材料,将视为核查不合格,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总结阶段(2023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对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梳理工作成果,提炼经验做法,对不予配合检查的企业予以通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是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到位,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检查,不得弄虚作假规避检查。
(二)秉公廉洁,严守纪律。
相关工作人员和专家在本次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和公平公正。严禁违反工作程序,严禁私自联系被检查单位或接受请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
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