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审核批准,准予深圳市大鹏新区半岛艺术中心成立登记,现将有关登记事项予以通告。
一、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半岛艺术中心。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300MJL2146122。
三、业务范围:开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调查研究、咨询服务,举办文化艺术活动,开展交流合作、文化宣传推广、文艺创作、展览演出、文化艺术培训,戏剧、音像、影视制作、舞台设备租赁、人才培养、文化艺术等场馆管理等,为文化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智力支持。
四、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所城东城巷1号侯王古庙二楼
五、法定代表人:罗莉媚
六、活动地域:深圳市大鹏新区
七、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人民币
八、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九、成立登记日期:2024年1月19日
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