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2024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草案)公示的通告

时间 : 2024-02-28 16:18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操作规则》《深圳市“工业上楼”项目审批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拟定的《2024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草案)》予以公示。

《2024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草案)》公示一览表

编号

辖区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大鹏新区

大  鹏

办事处

第四、第六工业区“工业上楼”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鹏远置地有限公司

176980

①拟更新方向为工业、居住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落实的公共利益用地以批准的单元规划为准,应清退用地1463.50平方米;

③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需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和《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督察分类处理工作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要求执行;

④城市更新项目涉及产业升级内容的,应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在计划申报阶段提供产业发展专题研究报告,并依据产业主管部门意见履行相关责任;

⑤更新单元涉及核电站控制范围,应按照相关规定及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做好项目核电站场外应急准备工作。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一、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二楼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中山路5号

  (三)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第四、第六工业区“工业上楼”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布新路16号大鹏第四工业区23栋1楼

  (四)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  

  https://www.dpxq.gov.cn/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2月28日起至2024年3月12日止。

  三、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提出书面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2日;

  (二)个人反馈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地址、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需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地址、联系方式;

  (四)如有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地址、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755-28336221

  特此公示。

  附件: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第四、第六工业区“工业上楼”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草案)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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