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的通知》(深城管规〔2023〕1号)及《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的通知》(深城管通〔2023〕233号)要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现将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期为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8日。
二、公示期内,各单位及个人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联系电话:0755-28336832,邮箱:xiaoyouping@dpxq.gov.cn)。
三、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有明确的依据,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按规定予以保密。
附件:大鹏新区2023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拟激励对象名单
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