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深圳市大鹏新区自然灾害危险区的通告

时间 : 2025-06-19 17:15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以及相关自然灾害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结合大鹏新区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现将深圳市大鹏新区自然灾害危险区公布如下:

区域

对应气象预警信号

大鹏半岛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自然公园

台风蓝色预警、暴雨橙色预警、雷雨大风橙色预警、强季风黄色预警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

大鹏新区管辖大鹏海域范围

台风蓝色预警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

  当以上区域存在对应气象预警信号时,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的损失风险,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临时划定为自然灾害危险区。

  特此通告。

  附件:

  1.自然灾害危险区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条款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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