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以及相关自然灾害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结合大鹏新区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现将深圳市大鹏新区自然灾害危险区公布如下:
当以上区域存在对应气象预警信号时,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的损失风险,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临时划定为自然灾害危险区。
特此通告。
附件:
1.自然灾害危险区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条款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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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以及相关自然灾害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结合大鹏新区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现将深圳市大鹏新区自然灾害危险区公布如下:
当以上区域存在对应气象预警信号时,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的损失风险,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临时划定为自然灾害危险区。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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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灾害危险区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条款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