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广东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深圳市水务局关于下发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文件并做好后续核准公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大鹏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全区范围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共涉及三个办事处,划定图斑面积共计205.1351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69.5%。
特此公告。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各办事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深圳市大鹏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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