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新区监管工作的精细化、智能化、高效化水平,健全立体式监管体系,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决定自本通告生效之日起依托无人机航拍、巡查等功能,开展安全生产排查、土地规划等监管工作,对辖区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抓拍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第一批投放使用的无人机飞行时间、覆盖范围和监控对象等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执法飞行时间
每天8:00-22:00。重大保障、应急处置、专项整治期间,可依法延长飞行时间。
二、无人机机巢设置
(一)葵涌街道无人机机巢设置地点
葵涌街道辖区范围内共设8个无人机机巢,分别设置在广东省深圳龙岗屯洋角、溪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盐新一路45号)、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排牙山路与洋稠路交叉口西南160米、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金岭路2号、径心水库(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坝下码头(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延安路2号、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执法队(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新区葵政东路58号)。
(二)大鹏街道无人机机巢设置地点
大鹏街道辖区范围内共设4个无人机机巢,分别设置在鹏城消防(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鹏飞路与打马坜路交叉口西北20米)、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新区大鹏街道水头社区新大路3号、东部电厂公交站(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M457路)、大鹏街道办事处(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山路5号)。
(三)南澳街道无人机机巢设置地点
南澳街道辖区范围内共设9个无人机机巢,分别设置在西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鹤薮村二区190号)、新大社区服务中心(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新区南澳街道)、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深圳试验基地南门东130米、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澳杨梅坑新东路、日出观景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西公路附近)、东涌路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东冲支行)东南侧约140米、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澳富民路、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半天云路13号、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东沙路6号南澳办事处。

大鹏新区无人机机巢布点图
三、覆盖区域
大鹏新区辖区范围内的陆域及海域全域(不含禁飞区),包括葵涌街道、大鹏街道、南澳街道。
四、无人机外观标识
本次开展监管工作的无人机机身统一设置官方专属标识,标注“大鹏新区监管专用”字样及识别图案,配色醒目,辨识度显著。

无人机外观示意图
五、监管对象及法律依据
详见附件。如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公告或文件,对执法主体作出调整的,具体执法单位及执法权限以最新公告或文件规定为准。
六、生效日期
本通告自2026年5月16日起生效。
七、其他情形
无人机飞行涉及限制空域、临时管制等情形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无人机监管事项及法律依据一览表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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