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办事处综合实践基地行业规范工作指引 政策咨询

时间 : 2023-11-22 16:55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所称“综合实践基地”是指以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成年人职业拓展、国防教育、研学旅行、劳动教育、安全教育为教育核心的综合实践教育和拓展基地。

  (二)工作目标

  1.基地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有效推进,自我防范能力全面提高;

  2.基地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基地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安全防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地行业标准

  基地经营地址应注册于经营所在街道辖区范围内,依法办理商事登记,经营项目或者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取得准予许可文件;基地经营过程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缴纳税款,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一)消防安全

  1.设置消防控制室,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人员,设置感烟探测报警装置,开设疏散通道,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2.专人负责消防日常检查和巡检记录,落实防火用火用电安全措施;

  3.配备消防器材,保持应急疏散、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开放畅通,应急灯、消防器材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4.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消防演练,每年对所有员工开展不少于两次消防安全培训;

  5.基地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二)交通安全

  1.停车场地

  基地应具备独立的停车场,宜设置在基地范围内,停车场能够容纳活动载客车辆,在基地外有备用的停车场。

  2.驾驶人员

  机动车驾驶员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3.足额配备交管人员,负责在培训人员集中进出基地时间段的现场交通引导,引导人员安全上下车;

  4.禁止车辆占据基地进出路口等公共道路区域违规停车,上下人员。

  (三)食品安全

  1.设置食品处理加工、配餐场所 、就餐等区域;

  2.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并靠近基地次要出入口;

  3.配餐场所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备及食物加热设施;

  4.第三方供餐的或食品外送的,供餐单位应当具备配送资质;

  5.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具备从事餐饮服务所需要的健康证件等相关证件;

  6.从业人员保持定期体检,无传染病危害;

  7.食堂工作人员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刀具应上锁或专柜保管;

  8.建立物资定点采购和进货查验记录、饭菜留样记录制度;

  9.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10.提倡“光盘行动”,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

  (四)治安管理

  1.教官人员、生活老师和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政审,建立政审数据库,审查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2.监控

  除涉及个人隐私的宿舍房间、卫生间等场所外,全部公共区域,特别是基地和住宿区域主要出入路口、楼梯通道、人员聚集活动区域、食堂等应当设置周界视频监控,确保监控视频24小时全时段、全场域覆盖。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监控室内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3.保安队伍

  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须持保安员证上岗,基地原则上按照:人员总人数少于1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500名,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保安队伍应当组建最小应急作战单元,每周至少开展2次防暴处突训练,并接受属地派出所监管。

  4.门卫和巡检

  4.1设置门卫室,门卫值班室应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门卫室应当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安全钢叉等防爆和安全处置器材;

  4.2做好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入内,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入基地;

  4.3建立日常安全巡检制度,及时报告存在的可疑人员和出现的不稳定现象;

  4.4住宿区域须男女分区设置,分别设出入口,符合安全条件下满足各自封闭管理要求,并根据男女区域分别配置同性别生活老师,实行24小时值班、点名和夜间巡查制度。

  5.机构原则上开通旅业管理系统,对除学校集体组织中小学生以外需要留宿的培训人员要进行旅业登记。

  (五)电气安全

  1.按照人员承载量配备用电负荷,禁止使用超负荷电器和设备;

  2.在变压器、易触漏电保护区域设置安全标牌、防漏电标识;

  3.宿舍原则上内禁止设置220V电源插座,可适当配置USB充电口,宿舍中需要配置冷暖空调;

  4.淋浴间严禁安装使用独立电热水器和燃气热水器,宿舍中配置冷暖空调;

  5.按照《电力用户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规范》(GBT37136-2018)要求,配备具有电力从业资质的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企业(第三方机构)对基地供配电设施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和缺陷处理、定期试验检测和评估等工作;

  6.配电房设置应符合安全要求;

  7.严禁违规私接私拉电线。

  (六)场地安全

  1.基地建筑面积、住宿接待面积、接待能力、服务质量等确定最大人员承载量,同一时段接收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基地人员承载量;最大承载量的标准综合各行业标准计算,两个以上标准的,按照最小标准执行,并公开张贴最大的承载量;

  2.宿舍每室居住宜6~10人,居室每人平均占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居室面积不计储藏空间所占面积;

  3.基地内外走道、阳台和屋顶应设置防坠落措施;

  4.食堂内单次就餐人数不得超过市监部门许可的最大就餐人数。

  (七)应急安全

  1.配备应急情况下的供电设备和应急物资;

  2.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组织机构手册,按照频次开展应急演练;

  3.对基地内教学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护,确保教学设施设备处于安全可使用状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当停止使用,并做好标识或围挡等消防措施;

  4.特种设备应当办理使用登记,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聘请专业公司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八)医疗保障

  1.配备医疗卫生(保健)室,具备处置日常运动类疾病、常见病等的初步诊治和包扎救护能力;

  2.医疗卫生(保健)室应设在建筑物首层,宜临近活动场地,并方便急救车辆就近停靠,原则上需配备AED等急救设备;

  3.按要求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护(保健)人员;

  4.配置必备的急救器材和一定数量的常备药品,器材和药品管理、使用由专职医护(保健)人员负责,并做好相关台账;

  5.建立转诊制度,配备转运人员和车辆。情况紧急的,应当及时联系120处理。

  (九)建筑安全

  1.既有的房屋应满足房屋安全标准要求,不得违法加改扩建。

  2.建立基地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对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附属悬挂物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3.基地内开展任何施工建设、装修等作业前,均应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施工区域内,安排专人监管,设置现场施工警示牌,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十)环境卫生

  1.办公、住宿、活动等区域内保持清洁干净整洁,安排专人进行定期清扫维护;

  2.聘请有资质公司在基地范围内定期开展“四害”消杀消毒工作。

  三、行业监管职责

  鉴于基地为新兴行业,存在监管的模糊地带,各行政管理部门须严格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的要求,根据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隐患问题整改督办工作。

  (一)消防管理部门

  1.负责对基地是否落实在教学区和生活区的多层建筑物每一层楼及楼梯间设置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施划区分上下楼梯标线以及是否设置消防应急通道以及应急通道是否处于畅通状态进行监管;

  2.负责对基地各区域内照明设施、照明灯具、设施设备、冰箱、洗衣机等是否损坏以及是否落实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进行监管;

  3.负责对消防器材(消防水带、消防灭火器)进行检查;

  4.负责对用电安全(配电室、安全警示),对大功率电器是否进行接地线和张贴用电安全使用标志进行监管。

  (二)交通管理部门

  1.指导对基地内道路进行交通安全规划,设置规范的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机动车泊位标志;

  2.检查基地是否落实配备交通安全辅助人员;

  3.督促、指导基地安排人员在活动结束上下时段,对周边区域进行交通维护和疏导。

  (三)市场监管部门

  1.基地内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

  2.检查是否存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手续,人员无相关从业资格证件;

  3.检查食堂是否按核定人数就餐。

  (四)公安部门

  1.督促符合旅业管理系统申办条件的机构进行申办;在未申办前机构住宿人员参照旅业系统管理;

  2.对基地工作人员进行背景审查;

  3.对内部保安人员进行指导培训;

  4.处置基地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应急管理部门

  1.检查是否具备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演练记录;

  2.检查是否设置应急通道等相关应急救援的必要工具。

  (六)经济服务部门

  按照规定,检查、指导基地内是否落实用电负荷量、电路线路安全、用电安全、防漏电保护装置、配电室安全防护等各项要求。

  (七)住建部门

  1.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危及人员安全的基地建筑物、场地,检查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示或安全围栏,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2.依法检查天然气、瓶装气用气安全。

  (八)教育部门

  1.教育部门负责检查基地中小学生教育培训的教程及内容;

  2.对被列为红黄牌的综合实践基地名单及时推送其他区教育管理部门和相关学校,告知其风险。

  (九)宣传管理部门

  1.加强行业领域宣传工作监管;

  2.宣传管理部门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发布不当言论等情况。

  (十)税务部门

  检查辖区内基地是否完成税务注册和缴纳税款。

  (十一)武装部门

  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违规穿着军装行为。

  (十二)网格管理部门

  检查教官、生活老师等相关基地住宿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网格管理登记。

  (十三)社区监管

  1.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工作指引,加大巡查、检查、督促,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

  2.督促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对自有物业加强出租管理;

  3.督促辖区物业业主方履行主体责任。

  四、监管制度

  (一)职能监管

  各管理部门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相关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置。

  (二)红黄牌监管及通告制度

  1.基地未依法按要求落实整改,或经告知后整改不到位的,相关管理部门有权根据企业落实问题整改的次数、违法性质和违法程度以及社会影响,将其列入红黄牌名单管理并给予通报。

  2.对隐患较为严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的,将相关主体列入黄牌管理名单。对列入黄牌管理名单的基地,实施重点监管,限制入营人数。

  3.对存在多个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和人身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或需停业进行整改的,列入红牌管理名单的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停业整改。

  4.对列入红黄管理名单的相关单位,由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违法单位名称、相关违法内容以及结果通报、抄送至区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受参训单位的上级部门并视情在该基地门口进行公告。

  (三)行业自治监管

  鼓励各基地牵头成立基地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治公约,加强行业自律。

  五、其他

  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常态化机制,依照现有法律法规加大对日常检查、隐患问题整改督办和违法行为处理等工作。

  本工作指引未尽事宜,由各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领域职责范围,履行监管职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