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 : 2026-08-07 17:33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深鹏办规〔2026〕1号

新区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2026年7月28日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推动大鹏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旅游向高端化、品质化、品牌化发展,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满足群众旅游消费需求,加快打造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原则上适用于在新区正常经营,从事景区、旅行社、旅拍(婚庆)、户外运动及相关旅游领域开发、运营和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

第二章 打造优质旅游空间载体

  第三条 鼓励打造专业化产业园区,对新打造的区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经区级以上主管部门评定,符合条件的,分三年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获得更高等级认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第四条 按规定提交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创建实施方案,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新建或改造升级基础配套设施的,分三年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第五条 对新获评的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分三年发放。对已享受上述奖励并再次升级的,按本标准给予差额奖励。

  第六条 支持文旅新场景应用,打造文旅融合创新项目,在硬件提升、内容创新、可持续运营等方面成效显著的企业,经评审认定为区级示范项目的,根据项目综合效益、示范带动作用等评定等次,分三年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第三章 打造旅游流量高地

  第七条 支持企业整合新区旅游资源,利用新技术、新推广模式,形成对外推广销售平台,注册用户达100万以上且连续三个月日均活跃度达到15%以上的,分三年给予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第八条 对组织团队游客到新区过夜的旅行社,每年过夜量达到5000人次以上,按过夜人次给予旅行社每人每夜最高30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九条 支持制作原创优秀视频作品,正面宣传新区文旅形象,对上一年度在主流网络视频平台首播的,且单个平台单部作品总点击量超过2000万次的,单部作品分三年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同一支持单位多部作品总计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第十条 支持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领域活动,对于组织或参加行业展会、举办活动、投放新区宣传广告的,每家分三年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第四章 打造旅游消费新场景

  第十一条 在新区新建或改造升级旅拍(婚庆)场景的,分三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第十二条 对在新区经营旅拍(婚庆)业务,且年度接待住宿类旅拍游客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每家分三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第十三条 鼓励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在新区新增首店。对新增的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全国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分三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挖掘大鹏地域文化、历史、民俗、传统工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研发大鹏本土特色手信,对获得“深圳手信”“深圳伴手礼”认定的,每家分三年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

第五章 建设大鹏半岛国家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

  第十五条 对在新区开展海上运动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公共管理运营公司,分三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第十六条 在新区经营海上运动业务,安全运营设施完善、能够常态化开展服务运营的企业,每家分三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第十七条 支持企业利用山、海、河、湖(水库)等户外自然资源经营休闲露营、极限运动、户外培训、研学和赛事等户外项目,对设施配套完善、具备稳定综合服务能力的企业,每家分三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第十八条 在新区举办具有全国或更大影响力的大型体育赛事,经新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就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等组织评审后,分三年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涉及本措施第三、四、五、六、七、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等条款中的事项,企业需事前向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本措施所指“以上”“最高”“不超过”“达到”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中规定的奖励、补贴资金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及认定审核程序等未尽事宜,由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部门另行制定文件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措施所涉及的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及相关责任追究,适用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同一主体同一项目或事项,适用多项扶持措施或适用本措施同时又适用新区其他同类支持措施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第二十三条 本措施由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部门负责解释。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措施自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4〕1号)同时废止。为保证产业扶持政策的连贯性,本措施发布实施前已受理且审核通过的项目可参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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