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规范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提高抢险救灾工作效率

时间 : 2023-11-16 12:08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抢险救灾工程是指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或者即将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实施治理、修复、加固等措施的工程。大鹏新区修订完善《深圳市大鹏新区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提高抢险救灾工作效率,最快速度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围绕《管理办法》中的特点、程序、修订内容、追偿监督等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大鹏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刘建中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深圳侨报记者张丽:刘主任您好,抢险救灾的定义及基本情况是怎么样的,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刘建中:抢险救灾工程有三个特点,一是突发性,强调不可预见,即日常维护、可预见、可纳入计划的工程不能认定为抢险救灾工程;二是严重性,道路桥梁受损、河道堤防冲毁、地质灾害突发、公共设施坍塌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需要立即修复加固的,可按抢险救灾程序实施;三是公共性,强调事故危害公共利益,不立即处理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地质灾害、危险边坡、河道堤防等领域都充分利用了抢险救灾制度开展抢险,成功应对了一批突发紧急事故,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深圳侨报记者张丽:刘主任您好,通过您的介绍,我们对抢险救灾工程有了基本的了解,那关于抢险救灾工程的程序方面,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刘建中:按照《深圳市特殊工程认定和发包办法》(深府〔2012〕46号)、《深圳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深建规〔2017〕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从规范、高效两个方面出发,确定了抢险救灾工程认定、发包、实施、结算共4个环节,其中认定环节明确了可以认定为抢险救灾工程的范围以及新区各专项指挥部作出认定决定的具体流程,可操作性强。发包环节明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程序更加规范透明。实施环节强调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可申请质量安全监督介入,提高工程质量可靠性。结算环节,《管理办法》明确抢险救灾工程费用以按实计量、合理补偿为原则,直接开展结算及决算。

  深圳侨报记者张丽:《管理办法》是今年6月份新修订印发的,和之前的相比,这次主要有什么改动?

  刘建中:从这几年抢险救灾制度运行情况来看,我们发现之前的管理办法在实操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于无相应指挥部的突发事件,存在抢险救灾工程认定主体不清晰的问题;二是《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明确不得设立预选供应商名录;三是由于抢险救灾工程施工紧急,多数项目未能合规办理开工手续,缺乏有效的质量安全监管。

  我们这次的修订也是以问题为导向,一是明确认定边界,规范认定主体。有效解决抢险救灾认定范围模糊,与应急工程、可预见的日常维护工程边界不清等问题,在《管理办法》第四、五条中,对于抢险救灾工程定义、可认定情形及不得认定情形进一步予以明确。二是厘清单位职责,优化认定程序。为进一步简化抢险救灾工程的认定实施程序,《管理办法》第七条将抢险救灾工程各单位职责进一步梳理,明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工程的发包、建设、验收、结算决算等工作。《管理办法》第八条还进一步强调了专家作用,通过邀请专家对抢险救灾的必要性、实施范围、初步方案等进行论证,为专项指挥部的认定提供高效参考意见。三是删除预选库表述,规范发包流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将涉及抢险救灾预选库相关内容删除,后续抢险救灾工程发包统一按照《深圳市特殊工程认定和发包办法》等规定落实。四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优化简化审批程序。为解决抢险救灾工程因施工紧急、未能及时办理开工手续,施工过程缺乏质量安全监管的问题,《管理办法》明确抢险救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可报新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对其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总而言之,我们这次对《管理办法》的修订,就是要达到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更加规范、高效、可靠目的,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