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大鹏新区坚持“惠民生、补短板”,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改善等多方面入手,大力推进城市功能品质更新,稳步推进“计划一批、规划一批、拆迁一批、出让一批”城市更新供地环节,让城市变化“看得见”,居民幸福“摸得着”。
为规范新区城市更新活动,明确部门职责,优化城市更新流程和服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更新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大鹏新区发布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更新实施办法》),从创新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权、严格规范审批事项、加强实施监管等方面出发,探索城市更新市场化运作路径,在完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方面做好先行示范。
现围绕城市更新政策实施,大鹏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罗伟恩接受了晶报记者陈碧霞的采访。
晶报记者陈碧霞:能否介绍一下城市更新?城市更新工作和我们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何关系?
罗伟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内存在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区域,按照规定进行拆除重建和综合整治的活动。这四种情形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急需完善;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我市经过快速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过程,土地资源承载力已接近极限,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创新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挖掘土地潜力、缓解土地供求矛盾,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优化城市总体布局、增强城市发展动能,优化城市总体布局、增强城市发展动能等具有重要意义。
晶报记者陈碧霞:新区制定《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原因是?具体意义是?
罗伟恩: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完善了原城市更新政策,明确了城市更新应当重点把握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从多个方面规范了市场主体及其开发建设行为。《更新条例》施行后,新区亟需结合本区实际,创新更新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的整体效能,保障《更新条例》相关机制的顺利落地及实施。
《更新实施办法》结合新区的具体情况,对计划审批、规划审批、实施主体确认、项目监管、建设用地审批、开发建设审批等各环节,进行全流程的优化,明确每一阶段的部门职责、规定流程,抓深、抓细,具备操作性,有助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高质量建设。
晶报记者陈碧霞:刚才您提到《更新实施办法》创新更新制度体系、对城市更新进行了全流程优化,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罗伟恩:正如刚才所说,《更新实施办法》根据《更新条例》及深圳市层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对各阶段审查环节进行了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创新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强化机制保障。《更新实施办法》规定,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负责审议建设用地批准、重要规章制度等事项;新区管委会成立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城市更新计划、规划等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专责小组,负责研究、审议新区城市更新个案问题等事项。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明晰各部门职责,有效加强各部门工作联动和相关事项研究、提高效益。
二是着力推进审理规范化,提升工作效能。《更新实施办法》内容完备,包含总则、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实施主体确认及项目监管、建设用地审批、开发建设审批、法律责任、附则等一共8章,对各环节应开展的工作及职能部门审批期限、流程等进行了明确,确保城市更新审批工作规范运作,提升工作效能。
三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提升工作质效。《更新实施办法》专设第七章法律责任,对于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城市更新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晶报记者陈碧霞:如何抓好《更新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罗伟恩:《更新实施办法》是规范大鹏新区城市更新活动的重要准绳,也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制度保障。办法发布后,关键是要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下一步,大鹏新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将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通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更新条例》《更新实施办法》,让新区职能部门、属地办事处城市更新部门全系统继续深入掌握城市更新领域相关规定,促进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法律素养,做到准确理解、正确实施、服务发展,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以高效能履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高质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