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时间 : 2024-01-26 11:28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为全面规范推进“弱有众扶”工作,做好大鹏新区困难家庭基本生活的保障服务,不断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区结合新的社会救助政策要求,立足新区实际,制定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困难群众综合救助暂行办法》,对有关救助的范围、程序、标准等进行优化调整。《深圳市大鹏新区困难群众综合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24年1月18日实施。

  围绕进一步做实做好做细困难群众的综合救助工作及相关政策措施,大鹏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局长、人民武装部部长鞠晓晨接受了深圳侨报记者陈智美的采访,对《暂行办法》进行解读。

  深圳侨报记者陈智美:请您介绍一下该《暂行办法》的救助范围与原则?

  鞠晓晨:该《暂行办法》适用于新区范围内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所指的综合救助包括:分类施保、综合救助商业保险、临时救助。本办法的困难群众指新区在册特困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及临时救助对象。遵循“救急救难,帮贫扶弱;应救尽救,及时施救;分类救助,公平公正;政府救助、社会救助和家庭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深圳侨报记者陈智美:请问《暂行办法》主要包括什么救助内容?

  鞠晓晨:主要由三大救助内容组成,分别是:

  1.分类施保。指对新区在册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根据家庭成员的就业、健康、子女就学、社会贡献以及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等情况,将分类施保家庭分为三类实行分类施保救助。

  2.临时救助。指对遭遇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暂时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兜底性、过渡性的救助。

  3.综合救助商业保险。为180天-60周岁的新区在册特困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购买综合救助商业保险。保险项目包含伤残、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等。

  深圳侨报记者陈智美:分类施保的认定条件和救助标准是什么?

  鞠晓晨:分类施保是对大鹏新区在册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实行分类施保救助。分类施保金以家庭为单位按月发放。救助标准基数为享受分类施保待遇当月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与当月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救助标准就高不就低,如享受深圳市生活扶助金待遇的按户扣除一份生活扶助金金额计算,扣完为止,不重复救助。第一类是家庭成员患《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或一、二级残疾的;子女就读职业学校、寄宿高中、幼儿园的;为失独家庭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子女未满18周岁或子女年满18周岁但仍在校读书的单亲家庭;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家庭等。此类家庭每户每月的救助标准为救助标准基数的100%。第二类是家庭成员属《暂行办法》规定的三、四级残疾的,有60周岁以上未缴纳社保老人的。此类家庭每户每月的救助标准为救助标准基数的60%。第三类是不具备第一、二类条件的,此类家庭每户每月的救助标准为救助标准基数的30%。

  深圳侨报记者陈智美:综合救助商业保险适用人群和保险项目是什么?

  鞠晓晨:新区民政部门为出生180天-60周岁(不含60周岁)的在册特困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为其购买综合救助商业保险,保险项目包含伤残、意外医疗费用、疾病医疗费用、重大疾病补充保险等。

  深圳侨报记者陈智美:临时救助中分为支出型救助和急难型救助,有什么区别吗?

  鞠晓晨:支出型救助主要为因医疗支出、教育支出等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供过渡救助,与急难型救助形成梯度,也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社会救助方式相互衔接。同时规定,支出型救助申请应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与生活状况评估,并明确收入和财产标准。

  急难型救助主要为在本市发生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的且在本市居住的人员提供紧急救助,突出救急难,强调时效性。

  深圳侨报记者陈智美:符合支出型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什么情形下可申请支出型救助?

  鞠晓晨:家庭财产总额参照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限额标准执行,家庭人均收入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因下列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支出型救助:

  1.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学龄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仍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

  2.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负担仍然过重的;

  3.认为因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深圳侨报记者陈智美: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什么情形下可申请急难型救助?

  鞠晓晨:在本市发生下列特殊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以自发生特殊困难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急难型救助:

  1.近期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受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2.遭受家庭暴力或监护侵害,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3.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存在重大困难,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4.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深圳侨报记者陈智美:临时救助的救助标准是什么?

  鞠晓晨:支出型救助标准救助金额一般不低于本市2个月(含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超过本市12个月(含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作为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为家庭人口数乘以确定的人均救助标准,家庭人口数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

  急难型救助标准救助金额一般不低于本市2个月(含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作为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为在本市居住的家庭人口数乘以确定的人均救助标准。

  个人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本市12个月(含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本市36个月(含3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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