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3〕46号)

时间 : 2023-05-25 15:16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一、当事人:深圳市金羽翼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金中环商务大厦A1328

  二、基本情况

  深圳市金羽翼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羽翼公司”)参加了由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深圳市妇幼保健院福强院区新大楼标识标牌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1337469,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本项目中,金羽翼公司存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四条及附件《〈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金羽翼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金羽翼公司作出减轻处罚,处罚内容如下:

  罚款人民币43,500元(4,350,000元×10‰=43,500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2月3日

  转载来源:深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

  转载时间:2023年5月25日

  转载链接:http://szfb.sz.gov.cn/szsczjwzgkml/szsczjwzgkml/zfcg/cgzbcf/content/post_10421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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