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采购单位:
现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的通知》(深财购〔2024〕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的通知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24年9月10日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的通知.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