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执行2019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深财购〔2020〕7号)精神,在新区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标准公布之前,新区各预算单位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继续按照《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9年大鹏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鹏发财规〔2019〕1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执行2019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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