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已于2020年4月17日终止市本级劳务派遣预选供应商库,为进一步优化新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结合新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终止大鹏新区2018-2020年度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的预选供应商库(以下简称“本预选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做好大鹏新区2018-2020年度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预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鹏发财函〔2018〕197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二、本预选库终止后,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按照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预选采购(成交)结果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含当日)已产生的,可继续完成采购程序并签订采购合同;本预选库的采购合同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含当日)已经签订并生效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应按新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特此通知。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