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2022年新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使用工作,有力保障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等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拟对大鹏新区2022年财政预算进行第二次调整,制定方案如下:
一、调整原因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的通知》(深财预〔2022〕181号),本次增加安排大鹏新区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额度5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关于预算在执行中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的规定,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市县级政府从上级政府转贷的专项债务收入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的规定,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本次预算调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专项债券转贷收入、支出均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本次预算调整只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及相应项目调整。
二、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事项
按照全市专项债券工作安排,大鹏新区本次拟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及《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对大鹏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作如下调整:
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亿元,列“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主要是根据新增分配的大鹏新区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额度增加安排相应收入。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调增总支出5亿元。安排专项债项目资金5亿元,列“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
进行上述调整后,大鹏新区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7.4亿元,其中:彩票公益金收入20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0.3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10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3.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27.4亿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5亿元、其他支出11.8亿元、债务付息支出0.4亿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30万元、调出资金8.6亿元、年终结余3.1亿元。
附件:大鹏新区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