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7日15点31分,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2号东北侧发生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新区管委会指定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区总工会、市公安局大鹏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鹏大队及葵涌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现已调查完毕,详见附件。
附件: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2号东北侧“4·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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