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办事处鹏新东路“5·20”爆燃事故调查结果有关情况的公示

时间 : 2021-08-18 15:09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根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的要求,现将大鹏办事处鹏新东路“5·20”爆燃事故调查结果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4日)。

  2021年5月20日6时59分许,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王母社区鹏新东路22号馨怡小吃店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造成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经新区管委会授权,由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有关人员对该事故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该起事故调查结果的定性若有异议或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或诬告,并应署报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

  受理电话:0755-89369294

  受理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14号栋应急管理局204室

  邮政编码:518108

  附件:大鹏办事处鹏新东路“5·20”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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