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推动解决安全生产事故高风险区域突出风险隐患,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3〕242号)《深圳市安全生产事故高风险区域整治挂牌督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大鹏新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生产事故高风险区域整治挂牌督办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规定,经综合研判评估,决定将南澳街道新东路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高风险区域予以挂牌督办整治,通过综合施策、系统治理、风险排查,化解南澳街道新东路交通安全风险,促进该路段交通安全形势好转。挂牌督办整治责任单位为南澳办事处,挂牌督办整治配合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大鹏管理局、大鹏交警大队。挂牌督办整治期限为6个月。
一、整治责任单位应根据《办法》和《细则》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南澳街道新东路交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综合管控整治。整治期间,主要工作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立即开展新东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和研判;2.制定专项整治方案;3.建立整治工作台账;4.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和整治工作;5.从视觉、听感、触感等角度落实相关交通安全管控技术措施;6.加强社区居民交通安全警示教育;7.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8.其他有效管控措施。
二、新区安委会、交安委会将根据《办法》和《细则》有关规定,加强对整治责任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督导检查。新区交通、交警部门应积极配合,在执法和技术力量上予以支持,推动解决南澳街道新东路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有效完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三、整治责任单位(南澳办事处)应当在挂牌督办整治期限内按要求完成高风险区域整治任务。整治结束后,符合《办法》和《细则》规定初验条件,且南澳街道新东路交通事故起数明显下降,未发生交通亡人事故的,应在期限届满后10日内,自行成立初验工作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验。经初验合格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请新区安委办、交安委办验收。经新区安委办、交安委办验收确认合格,报请新区安委会、交安委会同意后解除挂牌督办。
特此公示。
深圳市大鹏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深圳市大鹏新区安全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