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的通知

时间 : 2022-07-22 09:55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葵涌办事处、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深圳市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深应急规〔2020〕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调研评估,决定对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亚迪村重大事故隐患予以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亚迪村(具体地址:大鹏新区葵兴西路32号)主要存在以下隐患:1.该物业小区内消防栓无水、消防供水管网内压力为零、消火栓系统使用不正常;2.该物业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长期挂账,整改进程缓慢,在该隐患彻底消除前,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二、治理责任单位

  根据《办法》规定,确定挂牌单位为新区管委会,督办单位为葵涌办事处,专项监管单位为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行业主管单位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治理责任单位为深圳市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三、督办事项和办理期限

  (一)督办事项。请督办单位(葵涌办事处)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具体督促治理责任单位(深圳市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全面认真开展葵丰社区亚迪村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主要包括:督促治理责任单位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该重大事故隐患的日常安全管控,制定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处置演练,确保治理期间安全;督促治理责任单位按照隐患治理方案加快整改消防栓无水、消防供水管网内压力为零、消火栓系统使用不正常等事故隐患,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并正常使用。

  请专项监管部门(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加强事故隐患整治业务的指导与执法监管,配合督办单位压实治理责任单位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治理主体责任。

  请行业主管单位(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积极发挥行业指导与协调作用,主动协调、配合督办单位、专项监管单位和治理责任单位推进该事故隐患整治。

  (二)办理期限。根据《办法》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时限要求及工作实际,确定亚迪村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期限为6个月(180天)。督办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专项监管单位、行业主管单位要加强消防专业和物业行业的监管与指导,治理责任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于本通知书下发之日起6个月(180天)内完成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三)办理登记。督办单位(葵涌办事处)要指导治理责任单位深圳市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办法》规定填写《深圳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登记表》,连同收到该督办文件之日起所采取的措施等有关情况,于6月30日前报新区应急管理局。

  四、挂牌督办的解除方式和程序

  (一)治理评估。治理责任单位应当按期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届满前,组织本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建议邀请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大鹏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人员参加)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不具备自行组织评估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申请核销。经评估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或在整治期限届满后10日内向督办单位提出书面核销申请。申请报告包括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治理责任单位或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

  (三)验收解除。督办单位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验收。审查验收合格的,向新区管委会报请对该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核销,经新区管委会确认后,解除挂牌督办。审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其继续治理加以改正。

  (四)逾期处置

  1.治理责任单位在治理期限届满后10日未提出书面核销事故隐患的,经督办单位主动检查发现其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无望的,联合业务指导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治理时限届满前向督办单位提出延期申请。经督办单位审核报经挂牌单位同意后,方可延期。

  3.在督办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采取和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切实确保安全,并将治理进展情况及时函复新区管委会直至治理完成。

  五、其他事项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范围,未按期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责任单位、督办单位、专项监管单位和行业管理单位,当年取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优资格。

  特此通知。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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