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简报

时间 : 2022-11-14 14:18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2022年4月19日,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开具《现场检查记录》,对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确认和相应证据证明,深圳市某有限公司2022年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属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项目》(违法行为编号第1006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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