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9日,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XXX(深圳)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见2021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投入计划列支明细、3月日常安全巡查表;一楼注塑车间8号注塑机电源线头裸露、10号注塑机未按要求进行日常保养。执法人员当场形成《现场检查记录》(深鹏)应急现记〔2021〕43号 ,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鹏)应急现记〔2021〕43 号,责令该单位对上述问题于2021年3月24日前整改完毕。3月25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该公司已整改完毕,当场对该单位下发了《整改复查意见书》(深鹏)应急现记〔2021〕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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