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简报

时间 : 2021-12-03 11:31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2021年02月24日,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XXX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位于深圳市XXX5栋1-4楼的新厂房装修工程发包给中山市XXX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未与承包单位中山市XXX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深圳市XXX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将位于深圳市XXX5栋1-4楼的新厂房装修工程发包给中山市XXX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未与承包单位中山市XXX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第1025项)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XXX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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