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简报

时间 : 2022-05-27 09:17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2022年3月22日,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XXX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2021年未按规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开具现场检查记录,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确认和相应证据证明XXX有限公司2021年未按规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的违法行为属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项目》(违法行为编号第1004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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