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实施后,是否继续建设安居型商品房或者人才住房?已批准建设的项目如何处理?
时间 : 2023-09-27 17:31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 视力保护色: 【字体:大 中 小 】
《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对于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继续按照《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及其相关规定执行,面向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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