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8月1日起,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满足《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收入财产符合限额标准、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3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