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三十确定。面向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配租的,租金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三确定。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租金标准按照低保家庭的租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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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三十确定。面向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配租的,租金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三确定。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租金标准按照低保家庭的租金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