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安居银叶湾府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关于<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安居银叶湾府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补充通知》《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安居银叶湾府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公证摇号及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现将安居银叶湾府保障性租赁住房合格认租家庭(以下简称认租家庭)的选房安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核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本批次提交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主要包括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婚姻、社保、户籍、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相关情况。截至通告发布之时,经审核,安居银叶湾府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家庭共计633户,合格认租家庭共615户,其中,两房户型合格认租家庭419户,三房户型合格认租家庭196户(合格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2)。另不合格认租家庭18户(不合格认租家庭名单详见附件3)。
二、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2025年3月22日-23日共2天,房源选完即止。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二)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4栋2楼大鹏新区人才企业服务中心。
选房方式: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户型的住房,房源选完即止。
由于场地限制,每个认租家庭仅限1人到场参与现场选房。
(三)签约及入住
认租家庭选房后,应于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他人选房并签订合同,申请人委托他人选房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须为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详见附件4)。特别提醒:主申请人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的,因涉及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相关事宜,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是原则上需主申请人本人自行操作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出库、出册,同时由主申请人本人签署《出库出册承诺书》;二是主申请人委托他人选房签约的,亦需协助受托人完成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出库、出册,同时由主申请人本人签署《出库出册承诺书》。
现场完成合同签订、保证金缴纳后,由运营管理单位发放入住通知书,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安排时间前往安居银叶湾府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
现场选房签约具体服务指引详见附件4。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28333561、0755-28333249。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投诉电话:0755-28333764、0755-88159462。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四、重要提示
(一)鉴于本次选房安排在非工作日,考虑到大鹏新区周末周边道路交通压力较大,建议各认租家庭提前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通勤时间(温馨提示:建议提前1小时抵达选房现场)。
(二)安居银叶湾府小区基本情况、房源明细详见附件5、6、7,请认租家庭提前查阅。
(三)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选房名单。
(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但在选房当日内未选定住房的;
(2)选定住房后未在选房当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放弃选房行为累计达三次的,或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认租家庭排序到位的,只可选择意向户型房源。
(六)签订租赁合同前新组建家庭的,新增家庭成员应当符合本次配租申请条件。
(七)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在当天选房工作结束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其所选房源将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收回统筹处理或纳入次日对应户型待选房源。
(八)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社保、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留意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该网站是唯一官方信息发布渠道,请以此为准。本次选房时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需调整或延迟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提前另行通知。
(十)本批次房源签订合同后,如遇相关政策调整,将在续签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政策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调整。
(十一)通告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
1.两房户型合格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2.三房户型合格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3.不合格认租家庭名单
4.安居银叶湾府保障性租赁住房选房签约服务指引
5.小区基本情况
6.两房房源明细
7.三房房源明细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