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一二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三)采购方式:直接确定供应商(自行采购)。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55.57万元。
(五)经办人及其联系方式:钟工,0755-28336204。
二、供应商选择依据
(一)依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2025-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采购人不掌握物业管理主导权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二)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提供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具有从事物业管理行业所需的资质;
(三)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七)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项目简介
为保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一二楼)物业管理服务需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及需求说明如下:
(一)采购方提供服务场所并对其进行必要的装修,配备物业管理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如空调、电动门、门禁系统等,并负责水费、电费的费用支付;
(二)服务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一二楼,建筑面积2271.73平方米;
(三)服务期限:1年,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服务内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清洁卫生服务、绿化、景观的养护和管理服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服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应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其它服务事项。
(五)供应商负责单件单项维修成本低于500元(含500元)的日常维修,五金材料(灯具、电线、开关、门锁、拉手等)应符合节能、环保的标准,并且为采购单位认可的品牌和价格范围。
五、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壹年。服务期间若供应商未按约履行合同,或者未通过采购人的相关考核(即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二)供应商需依法为其派遣的工作人员购买社保、住房公积金,并独自承担人员工资、住宿、劳保、福利、工伤赔偿等一切费用,同时独自负责解决劳动争议等问题。
(三)供应商须配备6.5名工作人员,其中维修工1名,保安员2.5名(实际配置2名,0.5名为人员调休额度),清洁员3名。上述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其中维修工须持有有效期限内的低压电工操作证。
六、付款方式和时间安排
根据供应商中标价格按月结算,具体支付方式:采购人每月对供应商服务进行考核评价,采购人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支付服务费(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除当月物业管理费的5%。)。乙方应自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符合规定的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因政策规定等原因导致合同款项支付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七、采购文件要求
(一)本项目的报价以人民币计算。
(二)响应文件装订成册顺序要求:
1.供应商主体证明资料(营业执照或其他);
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1);
3.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测算表(附落款单位名称和时间);
4.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需体现营业范围,查询下载网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5.信用信息报告(查询下载网址: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7.其他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料。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均需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8日
附件:
1.投标文件参考样式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