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新区开办企业便利化水平,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审批服务效能,拟采购深圳市大鹏新区“开办企业便利化”服务(2025-2026年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开办企业便利化”服务(2025-2026年度)
2.采购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3.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4.预算金额:37.3万元
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6.经办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叶先生,0755-28336547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接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非法人组织则提供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成立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报价,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报价,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报价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无行贿犯罪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三、项目简介
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20〕11号)、《关于印发〈大鹏新区落实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鹏营商组办函〔2019〕9号)、《关于印发〈大鹏新区进一步优化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服务任务清单〉的通知》(深鹏营商组办函〔2020〕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需采购深圳市大鹏新区“开办企业便利化”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2025年11月23日起至2026年11月22日止,费用包含“开办企业便利化”工作所需支持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咨询引导、业务帮办导办、业务协调沟通(仅线上指导)、业务收件办理。
四、项目需求内容
1.开办企业业务的咨询引导服务;
2.开办企业业务的帮办导办服务;
3.开办企业业务的协调沟通服务(仅线上指导);
4.开办企业业务的收件办理服务。
五、商务条件
(一)服务期限:2025年11月23日至2026年11月22日。服务到期前,可根据履约情况判定是否续期。合同一年一签,延长最长不超过两年。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
(三)付款方式:按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相关规定,由采购方和中标方双方自行协商付款方式。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报价要求
(一)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二)报价方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三)报价方需提供报价明细文件,本项目的报价以人民币计算,报价明细文件包括:报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报价经办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每项单价、合计金额(含税)等内容,并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报价方需按服务要求提供拟执行该项目的服务方案以及提供相应评分项的证明文件;
(五)报价方需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模板见附件1)。
七、报价文件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2025年9月25日17:30前,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00至17:30,提交报价及相关文件。快递方式提交报价文件的收件截止时间同为上述时间。
(二)递交地址(建议邮寄):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4。
(三)报价方应按报价文件资料清单密封提交,有关文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提交电子版(PDF)报价材料。
八、评选方法
本次评选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小组将对所有报价单位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然后对通过审查的报价单位进行评审打分。评分项涵盖价格、实施方案、服务保障措施、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违约承诺、服务网点(场地)、项目负责人情况、项目团队成员情况、投标人经验评价、企业诚信等内容。
具体评选标准:按照评分规则进行量化打分,原则上以总得分最高的报价单位作为项目承接单位。若候选单位得分相同,则以报价较低者为承接单位;若得分与报价均相同,则以实施方案得分较高者为承接单位。
评分细则:
评分项 | 评分规则 | 分值 |
价格 | 低价优先法计算,即以满足询价通知要求且所报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单位的价格分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供应商报价)×100%。 | 15 |
实施方案 | 1.评审内容: 考察供应商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要求总体响应情况,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及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 ①项目整体设想及规划; ②项目管理目标; ③项目工作流程; 2.评审标准: 根据供应商项目实施方案响应情况横向对比打分,考察以上项目实施方案,每满足上述任意一点得20%,本小项最高得60%。在此基础上,采购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以下标准进一步评审。 ①评审为优(实施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清晰准确)的得40%; ②评审为良(实施方案内容较为完整、较为合理、较为清晰)的得25%; ③评审为中(实施方案内容有部分缺少、基本合理、基本清晰)的得10%; ④评审为差(实施方案存在内容严重缺失、不合理、不清晰)和不提供的不得分。 | 15 |
服务保障措施 | 1.评审内容: 考察供应商项目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②项目安全保障措施; 2.评审标准: 根据供应商项目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情况横向对比打分,考察以上项目保障措施,每满足上述任意一点得30%,本小项最高得60%。在此基础上,采购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以下标准进一步评审。 ①评审为优(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完整、科学合理、清晰准确)的得40%; ②评审为良(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较为完整、较为合理、较为清晰)的得25%; ③评审为中(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有部分缺少、基本合理、基本清晰)的得10%; ④评审为差(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存在内容严重缺失、不合理、不清晰)和不提供的不得分。 | 15 |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 1.评分内容: 投标人提供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承诺以下全部内容的得100%,否则不得分。 ①服务期满后主动离岗; ②与后续服务公司进行交接; 2.评分依据: 提供《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评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5 |
违约承诺 | 1.评分内容: 投标人提供项目违约承诺,满足以下全部要求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①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 ②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③对未能达到管理要求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2.评分依据: 提供《违约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评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5 |
服务网点(场地) | 1.评审内容: 服务商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深圳市)服务网点的,得100%。 2.证明文件: ①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租赁凭证或租赁合同或者加盖报价方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含中标后设立本地服务场地,格式自拟),原件备查; ②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5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 | 1.评审标准: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1人: ①具有管理类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50%; ②具有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服务类或人才服务类项目管理经验的,得50%。 以上2项累计得分,满分100%,未提供不得分。 2.证明文件: ①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供应商缴纳的近3个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自有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 ②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如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 ③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证书官网(或权威机构等合法查询渠道)的查询截图,相关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颁发部门或者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采购小组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10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1.评审标准: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安排的团队成员: ①拟安排的项目核心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的得50%; ②3名团队人员都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50%,未全部达到要求或未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分。 以上2项得分累计,满分100%,未提供不得分。 2.证明文件: ①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供应商缴纳的近3个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自有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 ②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如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 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采购小组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10 |
投标人经验评价 | 1.评审标准: 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服务类或政务服务类项目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得50%,最高得100%。(同一项目续签项目按一个业绩计分)。 2.证明文件: 提供合同关键页,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15 |
企业诚信 | 1.评审标准: 对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领域诚信情况进行评审,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存在不诚信的情况且出具诚信承诺函(详见附件2),得100%,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承诺函格式必须参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不得作出任何调整或修订,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2.证明文件: 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诚信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5 |
九、采购结果的公开
采购结果具体公开时间以我局在门户网站发布的采购结果公告为准。
附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诚信承诺函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