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轨道32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307202410023号),已确定轨道32号线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图),拟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13年3月1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发布,2016年12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修改,2022年3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修正)规定,自本提示发布之日起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止,拟征收范围内因下列行为导致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增加的,对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一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网址:https://www.dpxq.gov.cn/
特此提示。
附件:
1.轨道32号线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范围图(土洋片区)
2.轨道32号线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范围图(葵涌站至葵涌东站区间)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