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互认的通告(2026年第3号)
时间 : 2026-07-14 17:18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财政预算科 视力保护色: 【字体: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化水平,促进入境消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在广东省(含深圳市,下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互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6年5月1日起,境外旅客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或集中退付点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后,可选择在规定期限内从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内任一离境退税口岸离境。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6年4月30日
转载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转载时间:2026年7月14日
转载链接:https://czt.gd.gov.cn/shuishou/content/post_4894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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