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8日,刘某入职某某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担任相关架空线改造项目工程师。公司出具任命书、岗位设置通知书,但未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月工资7000元,后逐步涨至10000元。2024年8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与刘某协商缓发工资,刘某予以配合。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拖欠刘某14个月工资,并要求刘某签署自愿离职申请书。刘某则拒绝签署自愿离职申请书,随后返回湖南老家。2025年10月16日,刘某通过线上渠道联系到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求助。工作人员了解其身处异地、维权困难后,通过微信远程指导其准备申请材料。10月21日刘某正式提交法援申请,中心经审查认定其符合经济困难条件,于10月23日指派广东信科律师事务所张春桂律师承办此案。
【办理过程】
张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通过线上方式与身处湖南的刘某沟通,全面梳理案情并明确维权思路:
一是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结合工资转账记录、任命书、社保缴纳凭证等证据,可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是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已过仲裁时效,该项主张难以支持;三是公司拖欠工资长达14个月,远超《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最长30日延期支付期限,应足额支付拖欠工资;四是刘某可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35000元;五是建议同步申请财产保全,保障裁决顺利执行。随后,张律师指导刘某向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于2025年11月5日协助其向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付拖欠工资14万元及经济补偿金35000元,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于11月20日受理,龙岗法院于12月1日依法启动保全程序。庭审中,公司辩称刘某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企业经营困难、工资包含社保个税等。张律师逐一驳斥: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刘某存在失职及损失事实,相关主张缺乏依据;刘某实发工资已扣除社保税费,主张10000元/月系对自身权益的合理处分;公司拖欠工资14个月,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同意调解。张律师围绕刘某核心诉求开展多轮磋商:公司先提出支付13万元,刘某未同意;后双方就14万元拖欠工资达成一致,但公司申请延期支付。为防范履约风险,张律师提出增设违约金条款,若公司未按期支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35000元并可一并强制执行,公司最终同意该方案。
【办理结果】
2026年1月16日,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调解书,确认双方于2025年9月30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刘某140000元,逾期则加付违约金35000元,款项付清后双方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终结。1月22日,刘某足额收到14万元款项,随即向法援中心及律师致谢。张律师当日草拟解封申请,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案件圆满办结。
【案件点评】
本案是企业因经营困难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的典型劳动争议。受市场环境影响,部分企业经营承压,但仍应坚守法律底线,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切实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针对受援人身处异地的实际情况,创新线上远程服务模式,简化流程、提升效率,打通异地维权“最后一公里”,彰显法律援助的民生温度。承办律师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代理意见逻辑严谨、抗辩有力;在调解中灵活运用调解技巧,通过阶梯式协商与违约金条款双重保障,既快速兑现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兼顾企业经营实际,实现劳资双方利益平衡与纠纷实质性化解,为同类劳资纠纷化解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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