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遇纠纷,法律援助护维权

时间 : 2024-08-26 16:28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近期,大鹏办事处司法所接收到一起涉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蓝女士自述其在2023年11月于工地做工时不幸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停工休养直至2024年3月底。然而,公司却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最终蓝女士决定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属于“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大鹏司法所工作人员以专业的态度,安抚了蓝女士的情绪,耐心解答了她的法律疑问,并协助她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并审核后,立即指派了一名专业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与蓝女士取得了联系,通过深入沟通与案件资料的细致梳理,全面掌握了案件的具体情况,为下一步的法律行动做好了充分准备,争取最大程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大鹏办事处司法所及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将持续跟进此案的后续进展。

  接下来,新区将继续致力于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为每一位需要帮助的公民提供及时、专业、高效的法律援助,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守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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