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结李某某与深圳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劳动纠纷案。2023年10月25日,李某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2024年1月29日,李某某为完成工作不慎受伤,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确定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3月31日,但公司从未向李某某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劳动报酬。2025年5月,李某某多次讨薪未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迅速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并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案。律师接到指派后,第一时间会见李某某,释明法律,解答疑惑,并指导其收集微信群聊、工资流水、工伤鉴定书等关键证据。与此同时,为最大限度提升维权速度,降低维权成本,法律援助律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主动与公司沟通,讲解《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的规定,公司应依法向李某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劳动报酬。经过法律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案件最终成功调解,为李某某讨回了劳动报酬。
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秉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理念,聚焦特殊群体,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