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结一宗劳动争议案。2024年9月,刘某入职深圳市某民宿服务公司(下称“公司”),从事客房服务员岗位。2025年5月,公司以刘某工作态度消极,严重违反公司规章为由单方面开除刘某且拒绝向刘某支付2024年9月至2025年5月期间的加班工资。2025年6月,刘某多次维权未果后,特向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一边安抚刘某的情绪,一边核对刘某钉钉打卡考勤记录、工资流水记录,初步判断公司存在拖欠加班费的事实后,当日指派了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本案。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刘某商讨劳动仲裁策略,向刘某释明公司以“工作态度消极”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客观事实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最终在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受援人刘某的通力协作下,本案最终胜诉。
下一步,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秉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理念,聚焦特殊群体,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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