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用工避责任,法援介入解难题

时间 : 2025-12-19 10:29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司法行政科 视力保护色: 【字体:  

  近日,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结一宗混同用工类型的劳动纠纷案。2022年8月,李某入职深圳市某养生会所(下称“会所”),从事会所的美容师岗位,但由深圳市某文化传媒公司(下称“传媒公司”)为李某缴纳社保及发放工资。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传媒公司未足额向李某发放工资总计2万元,故李某向会所提出离职。2025年5月至10月,李某多次向会所及传媒公司讨要工资及经济赔偿金,但会所及传媒公司互相推诿,拒绝承担责任。李某多次维权未果后,特向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一边安抚李某的情绪,一边核对会所及传媒公司的工作群聊信息,初步判断两者存在混同用工的可能性,迅速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本案。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刘某商讨劳动仲裁策略,查明会所的实际控股人是传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刘某释明“会所及传媒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在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受援人刘某的通力协作下,本案最终胜诉。

  下一步,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秉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理念,聚焦特殊群体,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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